发布时间:2013-08-28 来源:365娱乐场体育投注
城市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办事指南(第28—52权限)
审批单位: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规划局 编号:
1)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
事项编码 |
NH14A632-01 |
事项名称 |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 |
颁发的证件名称 |
颁发的证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
颁发的证件有效期 |
有效期:一年,可延期半年。 |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审批,办理施工许可的必备文件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审批条件 |
1、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2、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
申请资料 |
1. 01表《佛山市南海区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 07表《佛山市南海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工程许可审核申请表》一式3份,申请单位盖章(或者个人签名)、设计单位盖公章; 3. 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核原件),如已抵押需提交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原件(如与建筑方案规划审核时间不超过1个月,则可以取消核原件,并提交银行证明复印件); 4. 建设单位分期缴纳土地款的,须提交①《佛山市南海区土地使用确认书》(首次使用原件, 其他使用复印件)、②缴款收据复印件;(有的须提交) 5. 已取得的历次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或已审批同意的建筑方案图复印件1套; 6. 建筑施工图3套(含平、立、剖面及地下室等),并提交电子文件; 7. 人防部门意见原件(第一次申报收原件,其余各次收复印件); 8. 发改部门计划批复文件复印件(《土地使用证》证载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土地项目,须提交); 9. 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专业管理部门意见; 10.规划经济技术指标数据表1套(含 《项目总经济技术数据表》、《单体建筑面积核对表》;房地产项目还要提交《套型结构比例明细表》); 11. 电子报批资料(指标核算报告1份、对应报审图纸的cpi格式文件光盘1份)注:文件应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三维互动指标核算及其电子报批系统技术规定(试行)》深度和规整相关要求;报审资料应由已取得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培训合格证书的备案人员在指标核算报告封面及电子文件的光盘签名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 12. 法人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3. 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如加油站、气站等项目须提交消防核准意见;保障性住房、都市型产业项目等须提供政府认定批文); 注:规划审批完成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须提交城市(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费单据原件。 |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规划局 |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
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
审批决定机关 |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规划局 |
审批程序 |
1、受理;2、审批;3、领取审批结果。 |
审批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审批收费 |
□有; √无
|
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
审批表格 |
《佛山市南海区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南海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工程许可审核申请表》 |
年审或年检 |
无 |
咨询与投诉机构 |
咨询机构:所在镇(街道)规划 投诉机构: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规划局 |
咨询与投诉电话 |
咨询电话: 大沥镇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5573670; 狮山镇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6684838; 官窑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5888336; 松岗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5234342, 小塘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6630596; 罗村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1262911; 丹灶镇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6600302。 投诉电话:8668116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其他审批; □日常管理 |
备注 |
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 予以撤销。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当核对原件;其余文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均用不小于A4的纸张复印,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 2. 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nhghj.gov.cn/; 3.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委托代理的,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2) 围墙(构筑物)工程规划许可
事项编码 |
NH14A632-01F |
事项名称 |
围墙(构筑物)工程规划许可 |
颁发的证件名称 |
颁发的证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
颁发的证件有效期 |
有效期:一年,可延期半年。 |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审批,办理施工许可的必备文件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审批条件 |
1、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2、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
申请资料 |
1. 01表《佛山市南海区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 07表《佛山市南海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工程许可审核申请表》一式3份,申请单位盖章(或者个人签名)、设计单位盖公章; 3. 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核原件),如已抵押需提交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原件 (如与围墙方案规划审核时间不超过1个月,则可以取消核原件,并提交银行证明复印件); 4.建设单位分期缴纳土地款的,须提交①《佛山市南海区土地使用确认书》(首次使 用原件, 其他使用复印件)、②缴款收据复印件;(有的须提交) 5. 已取得的历次围墙(构筑物)方案图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或已审批同意的围墙(构筑物)建筑方案图复印件1套; 6. 围墙(构筑物)设计方案图纸3套及电子文件; 7. 经公示过程的须提交相关材料(按公示指引); 8. 法人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 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规划局 |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
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
审批决定机关 |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规划局 |
审批程序 |
1、受理;2、审核;3、领取审批结果。 |
审批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审批收费 |
□有; √无
|
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
审批表格 |
《佛山市南海区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南海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工程许可审核申请表》 |
年审或年检 |
无 |
咨询与投诉机构 |
咨询机构:所在镇(街道)规划 投诉机构: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规划局 |
咨询与投诉电话 |
咨询电话: 大沥镇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5573670; 狮山镇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6684838; 官窑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5888336; 松岗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5234342, 小塘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6630596; 罗村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1262911; 丹灶镇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6600302。 投诉电话:8668116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其他审批; □日常管理 |
备注 |
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 予以撤销。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当核对原件;其余文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均用不小于A4的纸张复印,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 2.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nhghj.gov.cn/; 3.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委托代理的,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历史建筑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违法建设)
事项编码 |
NH14A632-01G |
事项名称 |
历史建筑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违法建设) |
颁发的证件名称 |
颁发的证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
颁发的证件有效期 |
|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审批,办理施工许可的必备文件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违法建筑工程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2010】139号) |
审批条件 |
1、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2、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3、符合《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违法建筑工程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2010】139号)的要求。 |
申请资料 |
1.01表《佛山市南海区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07表《佛山市南海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工程许可审核申请表》一式3份,申请单位盖章(或者个人签名)、设计单位盖公章;【须注明“历史建筑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违法建设)”】; 3. 申请书(须说明申请项目的基本情况、办理原因和其他需要特别指明的事项); 4. 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核原件),如已抵押需提交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原件; 5. ◆征求部门意见:Ⅰ、违法建筑工程实测图; Ⅱ、监管证明; Ⅲ、现状竣工图; Ⅳ、四置照片(4R过塑); Ⅴ、所属 镇(街)建设部门意见; ◆补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Ⅰ、其他相关材料(按南府【2010】139号要求); Ⅱ、违法补办处罚单(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出具); 6. 建筑(补办)设计方案图纸3套及电子文件; 7. 法人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 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注:规划审批完成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须提交城市(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费单据原件。 |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规划局 |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
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
审批决定机关 |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规划局 |
审批程序 |
1、受理;2、审核;3、领取审批结果。 |
审批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审批收费 |
□有; √无
|
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
审批表格 |
《佛山市南海区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南海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工程许可审核申请表》 |
年审或年检 |
无 |
咨询与投诉机构 |
咨询机构:所在镇(街道)规划 投诉机构: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规划局 |
咨询与投诉电话 |
咨询电话: 大沥镇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5573670; 狮山镇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6684838; 官窑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5888336; 松岗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5234342, 小塘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6630596; 罗村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1262911; 丹灶镇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6600302。 投诉电话:8668116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其他审批; □日常管理 |
备注 |
1.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 予以撤销。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当核对原件;其余文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均用不小于A4的纸张复印,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 2.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nhghj.gov.cn/; 3.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委托代理的,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4)重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物)
事项编码 |
NH14A632-01H |
事项名称 |
重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 |
颁发的证件名称 |
颁发的证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
颁发的证件有效期 |
有效期:一年,可延期半年。 |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审批,办理施工许可的必备文件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审批条件 |
1、 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2、 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3、 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过期(从核发之日起计十八个月),需要重新申请; 4、 经编制用地科重新确认“已取得的《规划设计条件》(含附图)及已审核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者总平面规划方案” ,并取得书面审核意见。 |
申请资料 |
1.01表《佛山市南海区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07表《佛山市南海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工程许可审核申请表》一式3份,申请单位盖章(或者个人签名)、设计单位盖公章; 3. 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核原件),如已抵押需提交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原件; 4.申请书(须说明申请项目的基本情况、办理原因和其他需要特别指明的事项); 5.已审核的建筑方案图1套(如不按原审核图纸建设的,须提交拟调整的建筑设计方案图3套及电子文件); 6.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7.已取得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8. 已审核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者总平面规划方案复印件; 9.经编制用地科重新确认“已取得的《规划设计条件》(含附图)及已审核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者总平面规划方案”的书面审核意见原件; 10.人防意见复印件; 11. 法人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 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注:规划审批完成再次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须提交城市(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费单据原件。 |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规划局 |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
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
审批决定机关 |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规划局 |
审批程序 |
1、受理;2、审核;3、领取审批结果。 |
审批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审批收费 |
□有; √无
|
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
审批表格 |
《佛山市南海区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南海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工程许可审核申请表》 |
年审或年检 |
无 |
咨询与投诉机构 |
咨询机构:所在镇(街道)规划 投诉机构: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规划局 |
咨询与投诉电话 |
咨询电话: 大沥镇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5573670; 狮山镇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6684838; 官窑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5888336; 松岗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5234342, 小塘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6630596; 罗村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1262911; 丹灶镇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6600302。 投诉电话:8668116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其他审批; □日常管理 |
备注 |
1.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 予以撤销。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当核对原件;其余文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均用不小于A4的纸张复印,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 2.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nhghj.gov.cn/; 3.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委托代理的,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