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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变更登记与遗失补办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5-05-19 来源:365娱乐场体育投注国土规划局

  1)许可证书变更登记与遗失补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事项名称

许可证书变更登记与遗失补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相关证书或审核意见;有效期:与核发的证书一致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受理条件

1. 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要对“建设单位名称、建设位置、建设项 目名称”进行变更

2.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遗失;

3. 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6.申请资料

1. 01表《佛山市南海区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 13表《佛山市南海区证书变更登记与遗失补办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

3. 申请书(须注明:变更、遗失或者补办内容);

4. 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核原件),如已抵押需提交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原件;

5. ◆变更建设单位名称: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遗失补办:Ⅰ、遗失《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Ⅱ、《珠江时报》或者《佛山日报》刊登遗失声明,连续3周,每周1次,并提交报纸原件;

◆变更建设项目名称及建设位置:Ⅰ、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命名批复文件复印件;Ⅱ、公安部门门牌定名明细表复印件;                 Ⅲ、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法人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 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东部局:区规划窗口、桂城、大沥、里水、和顺;中部局:狮山、官窑、松岗、小塘、罗村;西部局:西樵、九江、丹灶)

 8.审批决定机关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

 9.审批程序

1、受理;2、审批;3、领取审批结果。

 10.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11.审批收费

 12.审批表格

《佛山市南海区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南海区证书变更登记与遗失补办申请表》

 13.年审或年检

 14.投诉机构名称和电话

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6297619;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电话:86297689;东部局,电话:86293309;中部局,电话:86682100;西部局,电话:86821932

15.受理咨询名称和电  

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电话:86297689;桂城,电话:86765916;大沥,电话:85573670;里水,电话:85609906;和顺,电话:85118248;狮山,电话:86684838;官窑,电话:85888336;松岗,电话:85234342,小塘,电话:86630596;罗村,电话:81262911;西樵,电话:86892137;九江,电话:81866115;丹灶,电话:86600302

16.   备注

1.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予以撤销。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当核对原件;其余文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均用不小于A4的纸张复印,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

2.     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nhghj.gov.cn/

3.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委托代理的,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