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5-18 来源:365娱乐场体育投注国土规划局
1)新征用地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事项名称 |
新征用地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
颁发的证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有效期:二年 |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审批,划拨用地建设项目申请立项的必备文件 |
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5.受理条件 |
1.政府批准“划拨”的土地; 2.发改等部门计划批准建设的“对外交通、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 3. 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
6.申请资料 |
1. 01表《佛山市南海区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 02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申请单位盖公章; 3.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书》一式3份,申请单位盖公章,并须属地镇(街)国土部门、环保部门加意见并盖公章; 4. 国土部门绘制的用地红线图(或者宗地图)原件3张,申请单位盖公章,并提交电子文件; 5. 政府批文复印件或者发改等部门计划批复文件复印件; 6. 法人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 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东部局:区规划窗口、桂城、大沥、里水、和顺;中部局:狮山、官窑、松岗、小塘、罗村;西部局:西樵、九江、丹灶) |
8.审批决定机关 |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 |
9.审批程序 |
1、受理;2、审批;3、领取审批结果。 |
10.审批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11.审批收费 |
无 |
12.审批表格 |
《佛山市南海区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书》 |
13.年审或年检 |
无 |
14.投诉机构名称和电话 |
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6297619;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电话:86297689;东部局,电话:86293309;中部局,电话:86682100;西部局,电话:86821932。 |
15.受理咨询名称和电 话 |
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电话:86297689;桂城,电话:86765916;大沥,电话:85573670;里水,电话:85609906;和顺,电话:85118248;狮山,电话:86684838;官窑,电话:85888336;松岗,电话:85234342,小塘,电话:86630596;罗村,电话:81262911;西樵,电话:86892137;九江,电话:81866115;丹灶,电话:86600302。 |
16. 备注 |
1.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予以撤销。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当核对原件;其余文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均用不小于A4的纸张复印,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 2. 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nhghj.gov.cn/; 3.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委托代理的,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2)历史土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已取得《土地使用证》)
1.事项名称 |
历史土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已取得《土地使用证》) |
2.颁发的证件 |
颁发的证件: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意见 |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审核,划拨用地建设项目申请立项的必备文件 |
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5.受理条件 |
1.已取得《土地使用证》,且地证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土地(不含“拨用或者出让”土地); 2. 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
6.申请资料 |
1. 01表《佛山市南海区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 02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申请单位盖公章(或者个人签名); 3. 国土部门绘制的用地红线图(或者宗地图)原件2张,申请单位盖公章(或者个人签名),并提交电子文件; 4. 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核原件),如已抵押需提交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原件; 5. 法人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 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东部局:区规划窗口、桂城、大沥、里水、和顺;中部局:狮山、官窑、松岗、小塘、罗村;西部局:西樵、九江、丹灶) |
8.审批决定机关 |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 |
9.审批程序 |
1、受理;2、审批;3、领取审批结果。 |
10.审批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11.审批收费 |
无 |
12.审批表格 |
《佛山市南海区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 |
13.年审或年检 |
无 |
14.投诉机构名称和电话 |
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6297619;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电话:86297689;东部局,电话:86293309;中部局,电话:86682100;西部局,电话:86821932。 |
15.受理咨询名称和电 话 |
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电话:86297689;桂城,电话:86765916;大沥,电话:85573670;里水,电话:85609906;和顺,电话:85118248;狮山,电话:86684838;官,电话:85888336;松岗,电话:85234342,小塘,电话:86630596;罗村,电话:81262911;西樵,电话:86892137;九江,电话:81866115;丹灶,电话:86600302。 |
16. 备注 |
1.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 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予以撤销。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当核对原件;其余文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均用不小于A4的纸张复印,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 2. 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nhghj.gov.cn/; 3.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委托代理的,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3)非建设用地转建设用地规划审核(农用地转建设用地)
1.事项名称 |
非建设用地转建设用地规划审核(农用地转建设用地) |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
颁发的证件:规划意见,有效期:一年 |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审核,集体土地拨用批准或者核准前的必备文件 |
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5.受理条件 |
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
6.申请资料 |
1. 01表《佛山市南海区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 02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申请单位盖公章; 3. 申请书,申请单位盖公章,并须属地镇(街)国土所加意见、盖公章; 4. 国土部门绘制的用地红线图(或者宗地图)原件2张,申请单位盖公章,属地镇(街)国土所加意见并盖公章,提交电子文件; 5. 村民会议决议 6. 法人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 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东部局:区规划窗口、桂城、大沥、里水、和顺;中部局:狮山、官窑、松岗、小塘、罗村;西部局:西樵、九江、丹灶) |
8.审批决定机关 |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 |
9.审批程序 |
1、受理;2、审批;3、领取审批结果。 |
10.审批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11.审批收费 |
无 |
12.审批表格 |
《佛山市南海区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 |
13.年审或年检 |
无 |
14.投诉机构名称和电话 |
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6297619;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电话:86297689;东部局,电话:86293309;中部局,电话:86682100;西部局,电话:86821932。 |
15.受理咨询名称和电 话 |
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电话:86297689;桂城,电话:86765916;大沥,电话:85573670;里水,电话:85609906;和顺,电话:85118248;狮山,电话:86684838;官窑,电话:85888336;松岗,电话:85234342,小塘,电话:86630596;罗村,电话:81262911;西樵,电话:86892137;九江,电话:81866115;丹灶,电话:86600302。 |
16. 备注 |
1.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予 以撤销。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当核对原件;其余文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均用不小于A4的纸张复印,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 2. 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nhghj.gov.cn/; 3.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委托代理的,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